报废汽车隐患大 安全出行记在心,经常有不自觉的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可以说犯上哪一条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知法犯法、无视法律,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不仅自己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还有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实在是损人不利己。今天咱们就来说说关于车辆强制报废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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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汽车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汽车标准规定》将原本的到达年限强制报废,改成限制公里数还有年限,而对私家车则只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引导报废。这种取消了年限转而以公里数的限制为标准的方法,大大提高了私家车的使用率。以一年2万公里的正常使用率来计算,私家车的使用时限几乎翻了一番。虽然取消了年限,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车辆都能真正开满60万公里。
 
《机动车强制报废汽车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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