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10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民警正在海阳西执勤,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吉利轿车驾驶员没有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民警经过查询车牌号码,发现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汽车标准,属于报废汽车,并且该车从2014年开始不再处理违章,也未参加车辆年审。面对证据,驾驶员承认自己不想处理违章,且之前去了外地一段时间,便不再对该车进行年审,今年三月份想到车管所审车时,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想着只是在本地开便侥幸上路,谁知下高速时被查个正着。由于驾驶报废汽车,该男子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汽车
 
  北京报废汽车厂提醒,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报废车安全性能差,车辆状况不符合要求,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更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如果自己的车辆已达报废汽车年限,请及时申请报废。如果驾驶员继续驾驶这些报废车辆在路面上行驶,被民警查获后,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进行收缴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车辆被查扣后,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定程序,报财政审定后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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