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新办举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会上介绍,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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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炳南指出,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逐年增加。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新情况,需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坚持新发展理念,绿色优先,推进“放管服”,加强科学管理。重点修改五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新《办法》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允许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
 
  三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
 
  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
 
  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法》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但就报废汽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衔接。
 
  王炳南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办法》,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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