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年审标准的报废车辆统一都归属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驾车上路将会被吊销驾驶证。近日,江北交巡警观音桥大队就查获两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7月31日上午,江北区观音桥交巡警大队在嘉鸿大道开展缉査布控重点违法查处时,收到后台预警信息,一辆蓝色福特车(渝A·GZ***)向设卡地点驶来,该车处于査封、逾期未检验,已经达到报废车辆标准。接到预警后,民警立刻对该车进行拦截。驾驶员谷某告诉民警,自己一时疏忽,忘记了去年审,才导致车辆被处以报废标准。面对民警扣留车辆,谷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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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在同样的地点(嘉鸿大道缉查布控点),又发现一辆绿灰色小型汽车(渝D·5V***)向设卡地点缓慢地驶来,民警观察发现,该车右上角的报废标准公告牌证已作废,但驾驶人却还在行驶。民警立即拦停,询问。“你知不知道你的报废标准公告牌已经作废了?未经过审核的车辆,一律是不能上路行驶的。”面对民警掷地有声的问询,驾驶员赵某没有反驳,坦然接受了处罚。
 
    民警依法扣留了谷某、赵某的驾驶证及车辆,并对二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车辆报废厂提醒市民,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SUV,即非营运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车辆正常行驶里程60万公里由国家引导报废,使用超过15年的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将采取强制报废;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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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因为车辆状态未达标,更是存在极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报废的车辆必须依照程序,送到指定的车辆回收公司进行分解处理,绝对不能再驾驶上路。请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绝对不能视安全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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